五、保险公司与工作人员不得为的行为
1.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2.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
3.不得阻碍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的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与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
六、保险资金的运用
保险资金的运用: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和融资运用使保险资金得到增值的业务活动。
可运用的资金来源:
1.所有者权益
2.保险准备金
3.其他
资金运用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
2.盈利性原则
3.流动性原则
资金运用的形式:
1.在银行存款
2.买卖债券。仅限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3.证券投资基金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禁止性规定:
1.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
2.不得向企业投资(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偿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当年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保险单中,保险责任尚未届满,把应属于下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起来,作为赔偿的一种准备金。
2.未决赔偿准备金:指保险人在会计年度结算以前(保险期内)已发生保险责任而未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
二者的异同
相同点:
1.二者都是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一种形式,都是保险人为了承担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2.二者都不是保险人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人的一种负债
区别点:
1.提取的原因不同。未决赔偿准备金是为事实上的赔付而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为了将来可能发生的赔付而提取的。
2.提取的后果不同。未决赔偿准备金提取时,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因此,所提取的准备金一般全部用作赔付而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后,可能发生保险事故,也可能不发生保险事故,因此,可能是一部分转化为保险金,也可能是全部转化为保险金。
3.提取的方法不同。未决赔偿准备金一般是100%的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式有两种:寿险和非寿险。对于非寿险,保险法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的,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保险费50%。对于寿险”经营有寿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