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个。
二、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三、属于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形式有: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四、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前多少日通知全部股东:15日。
五、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
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通过于:1986年。
八、破产案件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通过于:1995年。
十、保险条款的不可抗辩条款有效期限为:2年。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人数为:5-19人。
十二、我国破产立法采用的标准是:人数和债权额双重标准。
十三、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四、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十五、商法的特征:营利性、技术性、国际相通性。
十六、票据的特征: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
十七、自益权的内容包括:利益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出资转证权。
十八、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表现在:消除赌博可能性、防止道德危险、限制赔偿程序。
十九、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自杀条款、不可争辩条款、复效条款、交费宽限期条款。
二十、票据功能包括: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
二十一、票据行为的种类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二十二、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行为只存在于:汇票关系。
二十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四、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有以下规定。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人民币30万元。
4、以科技开发、咨询和服务性为主的人民币10万元。
二十五、公司的分类。
1、按照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责任方式不同进行分类: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从公司间的组织关系性质来划分:总公司和分公司。
3、从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来划分:母公司与子公司。
二十六、有限公司的股东权。股东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
自益权内容:
1、利益分配权。
2、剩余财产分配权。
3、增资优先购买权。
4、出资转让权。
共益权内容:
1、股东会会议的出席权和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
4、股东会会议的提议召集权。
二十七、有限公司的特征。
1、由定额股东所组成。
2、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3、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
二十八、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公司资本平均分为若干均等股份。
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以及公司规模的巨大化。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较严格,程序较为复杂。
二十九、设立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十一、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
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地清偿破产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救济。
4、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以及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参与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
5、破产程序具有包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
三十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是附合合同。
2、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的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三十三、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价值为限。
3、财产保险合同一般是短期保险合同。
4、代位求偿和委付制度是财产保险的特有制度。
人身保险合同特征:
1、保险主体的自然性和广泛性。
2、保险金的定值性。
3、保险的储蓄性。
4、保险费的非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