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行政裁决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3)行政裁决程序启动往往以当事人申请而开始。(4)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权的活动,并具有法律权威性;(5)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的区别:
①从起源上看,行政裁决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方式出现,即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对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予以裁决。而行政仲裁则作为一种民间的活动出现。②从法律后果上看,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对之作出的裁决不服仍可申请复议或起诉。而行政仲裁则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并非行政机关运用于行政权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仍可作为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区别:
①两者所解决的争议性质不同;②两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③各自所属的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不尽相同。
3.行政裁决与行政审判区别:
①两者的主体不同,所行使的职能也不相同;②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③两者解决纠纷的方式和程序不同;④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二、行政裁决的作用
1.行政裁决可以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裁决可以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量;
3.行政裁决程序简便费用低廉,也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有利于当事人积极地谋求行政机关解决纠纷,有利于行政管理顺利有效进行。
三、行政裁决的种类
根据目前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行政裁决的归纳起来主要有:
1.损害赔偿裁决2.权属纠纷裁决3.侵权纠纷裁决
四、行政裁决的程序
1.申请;2.受理;3.调查审理;4.裁决
第六章 行政合同
第一节 行政合同概述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相互协商、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⑴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它通过契约方式将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欲实现的行政管理目标固定化、法律化、明确双方当事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发挥其他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积极性、创造性。据此,它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⑵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和公共事务的一种特殊方式,以国家行政权为后盾,具有行政法上的一定的约束力,从而区别于民事合同。⑶行政合同是适应现代行政管理的发展需要的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区别于传统行政行为。
二、行政合同的特征
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5)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