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注意概念、含义和在国际环境法中的体现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⑴可持续发展原则
⑵人类共同利益原则
⑶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⑷共同但有差别责任原则
⑸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
⑹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原则内容○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当代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体现。
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内正式确立的标志
2、人类共同利益原则△
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概念和体现○
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由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
遵循人类共同利益原则的有日本的《环境基本法》
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3、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的概念○国际环境合作是保证所有国家有效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的唯一途径。
内容:○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广泛参与的国际环境合作;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应当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合作行动。
增强各国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能力;防止环境问题的越境转移;环境不利变化的预先通知、协商和相互援助;采取区域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全球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损害责任和赔偿的国际法规范;建立有利于全球环境保护的国际经济制度。
国际环境合作是保证所有国家有效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的唯一途径。
4、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
全球性环境问题有海洋污染、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
解决跨越过节或全球性环境问题的环境措施应尽可能以国际协商一致为基础
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共同责任△有差别的责任△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
概念△意义△
5、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
概念○
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的原因:
发展中国家是环境退化后果的主要承担者和最大受害者;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一些特有的更为紧迫的环境问题;发展中国家经济压力大。
6、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
概念○
关于臭氧层保护方面的一系列国际立法是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的突出例子
国家主权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内就具体表现为各国对其国内环境事务的最高权和对国际环境事务的平等参与权。
各国就必须对开发环境资源的活动有所限制,其中也可能包括对相关主权权利的某些限制。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有公海及其海底、南极、大气空间和外层空间、月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