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_法学-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法学 >> 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和请求权

有权向人民法院、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管理机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