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权,公民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也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在第20条中还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应该无故把计划生育的责任推给另一方,而自己不重视、不配合、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