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死亡后,存款提取、过户的规定[领会]
1.合法继承
存款人死亡时,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取得存款,应当向当地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
2.遗产争议
如果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由人民法院裁判;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
3.无人继承财产
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证明,暂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的存款,上缴财政部门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的职工的存款,转为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息。
4.境外人士的存款
境外人士在国内银行存款的继承问题,依继承人在国内或国外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原存款人为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的外籍人或港澳台同胞的,而合法继承人在国内的,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证明原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继承人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
继承人在国外的,凭原存款人死亡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继承人所在国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者,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派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
5.无国籍存款人
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者)在我国银行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按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国家的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6.持单人、持折人领取存款
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承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如已被持单人、持折人按照银行正常程序取走,银行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