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意义上的宪法
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二)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法律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可以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存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三)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就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而言,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四)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所谓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又被称为“高级法”、“最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