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是负责国家行政管理某一方面事务或某些职能的工作机构,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依法对某一方面事务或某些职能的工作机构,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依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各部、委员会是行政主体。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发下内容:①行政规章的制定权;②对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③对行政纠纷的裁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