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由设立主义,即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
2、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需要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布专门的法令予以特别许可。
3、核准主义,也称为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是指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之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4、准则主义,又称为登记主义,是指公司法事先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将这些要件作为设立公司的指导原则,任何人只要符合此种原则要求,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条件即可设立公司。
我国公司设立采用的原则: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