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l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提名候选人阶段结束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