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委员会目前共有9个:
即1982年宪法规定设立的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
l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增设的内务司法委员会;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增设的环境保护委员会(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改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增设的农业与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