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大提出调查报告。人大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