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考常识
自考政策
自考报名
考务考籍
考试安排
成绩查询
自考毕业
教材大纲
自考本科
应试技巧
笔记串讲
自考指南
自考就业
考生必读
自考地区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法学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行政法律关系变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行政法律关系变更
发布时间
: 2016-06-28
来源
:查字典自考网
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点击显示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上一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行政主体
下一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法理学”复习资料(14-18章)
0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十八
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工业产权法
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专利法
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发明
大家都在看
小编推荐
猜你喜欢
06年第三季北京自考计算机及应用实践报考通知
重庆新闻学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简表
吉林自学考试办理毕业手续时间确定
南昌大学06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圆满结束
福州市2006年上半年毕业申请手续时间
陕西省自学考试申办毕业证须知流程图
06年下汉语言文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培训、开题、答辩通知
新疆自考领取毕业登记表合格证、免考手续办理通知
浙江大学2006年实践性环节培训考核安排
广西自学考试大语、高数课程设置调整
福建06年下半年自考实践考核课程时间安排表
广州06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毕业登记的通知
武侯区办理06年6月自考毕业证的通知
河北国际贸易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中山市06年上半年自考办理毕业手续登记通知
吉林省200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理通知
海南自考毕业证书申报工作6月1日开始
新疆06年自学考试实践节考核计划通知
西安自学考试申办毕业证工作安排通知
河北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上海首批新闻专业自考生将毕业
北京邮电大学自考办:举办毕业设计工作讲座通知
河北财税专业(专科)毕业条件
武侯区2006年4月061次自考毕业证办理须知
北京06年上半年办理自考毕业手续通知
太原自考生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紧急通知
申请学位:三类自考毕业生与学位无缘
北京三类自考毕业生无缘学士学位
山东06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及实践考核报考简章
06年4月061次自考毕业生预提名册(武侯区、高新区、少管所)
[相关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