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示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