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内容
一般反映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之中,主要包括对拟议行动方案及其可供选择的其他方案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科学评估、受影响的环境以及环境受到影响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其对策措施等两个方面。
(2)基本程序
主要包括确定是否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判断程序、确定评价范围的程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程序、公众参与的程序以及最终决定程序等。
各国法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程序的规定略有不同,但是对拟议行动方案及其可供选择的其他方案一并评估以及公众参与评估和决策的全过程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和程序,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核心和精髓。然而,在我国,考虑到编制行动方案的成本较高,法律并不要求在拟议行动方案之外再提供可选择的其他方案,因此被评价的方案只有一个。另外,公众参与的广度、深度及其权益保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