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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示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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