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禁婚亲(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主要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关于拟制血亲之间的通婚。
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1、禁婚亲范围太窄,容易使那些近亲结合者将相同的病态基因遗传给后代,不利于民族的健康,而禁婚亲范围过宽也并无必要。
2、禁止结婚的血亲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这是各国的立法通例。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现行婚姻法关于禁婚亲的规定。主要意义在于禁止中表婚。中表婚的长期流行是与历史上的小生产经济和宗族制度相适应的,危害很大。
4、违反法律关于禁婚亲的规定的,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进行审查,认真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
(二)禁婚疾病(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主要包括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重度智力低下者;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