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概念与特征。
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1)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2)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制作或者应由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而故意伪造、买卖,或者明知是国家机关制作的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而故意变造。行为人的目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