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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考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16-07-06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答:根据现行考试计划的规定,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如果在加考课程或本科课程中出现原专业已考过的课程,考生可以在接考专业的专科段选考未学过的、学分相同或高于该课程学分的相应课程替补学分,也可以重复考一次该课程,以确保应考试的课程门数不能少。财务管理学课程即属于这种情况,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解决。而财务会计课程则不然,在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中,会计专业的财务会计课程(10学分),而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的财务会计课程(6学分),虽然课程名称相同,但要求是不同的,不是相同课程,因此不存在替补学分的问题。在现行考试计划中,会计专业原考试计划中的财务会计课程所替代的中级财务会计课程(8学分)要求同样高于您在原专业考过的财务会计课程,也不是同一门课,不能采用替补学分的方式解决,只能按考试计划的规定,加考中级财务会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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