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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考生如何理解专业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顶替

发布时间: 2016-07-06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在每个专业考试计划中,都有“可顶替本计划课程的原计划课程(学分)”一栏,在栏中列出了与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对应的课程,这些课程都是原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课程。由于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原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不再安排考试,为使得考生按原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取得的课程合格证继续有效,规定可以按照列出的对应课程进行替代,即用原课程合格证可顶替对应的新课程,顶替后考生不用再参加新课程的考试。

需要强调的是,新旧课程顶替的合格证必须是考生持有的、未在办理毕业手续中使用的课程合格证。

如会计专业(专科)原专业考试计划中设有“财政与金融(5学分)”,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后,财政与金融课程被取消,新设置了“中国税制(4学分)”,在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两门课程是对应课程,如果考生已通过了“财政与金融”课程考试,取得了课程合格证,并且该课程合格证未在办理本专业或其他专业毕业时使用,考生就可凭持有的“财政与金融”课程合格证在办理会计(专科)专业毕业申请时替代“中国税制”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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