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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律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段是云南省司法厅委托云南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开考的专业。报考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到昆明市司法局律函辅导分站报名入学。自考办只受理律函辅导分站的集体报名。

一、本专业共开考15门课程。其中必考课12门,选考课3门。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不须加考。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务实》或《民事诉讼法学》。

二、其它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报考本科段时,须加考法律专业专科段的《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本站可代办报名。

三、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可在选考课中另选一门课程考试。

四、法律专业专科自考毕业生,必须通过《中国法制史》和《行政法学》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的,应将另外一门补上。凭两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免考本科段的选考课。

五、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实行以下规定:

①、已通过《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婚姻家庭法》考试的,在本科段不再报考,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

②、已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的,在本科段时不再报考,但必须加考专科段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凭两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免考本科段的选考课。

六、英语免试:

①、已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自考本科公共英语㈡,不授予学士学位;

②、对原毕业专业与现报考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免考外语,不授予学士学位;

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本科公共英语㈡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学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④、其它申请免考外语者,加考三门选考课,且学分不少于13学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七、学位授予:自考本科毕业生要获得学士学位,须参加全省学位外语统考。具体办法按云南省学位委员会云学位[2002]001号文件办理。联系电话:5141725、5122728。

八、法律本科每年考试三次:第一次十二月初报名,第二年一月中旬考试;第二次十二月中旬报名,第二年四月中旬考试;第三年当年六月中旬报名,当年十月中旬考试。

考生第一次报名时,请带3张一寸免冠正面浅兰底彩色照片、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或本科毕业证原件。

九、考生报名后,如需变更原报的课程或申请退学等,请在报名生2天内来我站办理,过时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考生在考试前十天持身份证券交(新生)、准考证来我站台票领取准考证、考试通知单。

十一、代领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在成绩通知单时须持有委托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十二、法律本科由云南大学担任主考院校,主考学校承担阅卷、毕业论文审卷、答辩等工作。凡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和毕业论文合格的本科考生,由云南大学按规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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