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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海自考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律师专业(基础科段),C030111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C030112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5677 法理学 7 05677 法理学 7
2 05679 宪法学 4 05679 宪法学 4
3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00242 民法学 7
4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
与实务(一)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5 00919 刑法原理与
实务(一)
7 00245 刑法学 7
6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
与实务(一)
7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7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8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
法(一)
7 00261 行政法学 5
9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0247 国际法 6
10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二选一
04729 大学语文 4

说明:通过“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考生,可选择顶替“中国法制史”或“大学语文”课程。

律师专业(本科段),C030108

法律专业(本科段),C030106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2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3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4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49 国际私法 4
5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6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7 00247 国际法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8 00229 证据法学 6 任意三门选考课
9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10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1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律师专业二选一课程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说明:

1、通过“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或“司法鉴定概论”课程的考生,可顶替“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

2、通过“证据法学”、“律师执业概论”或“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的考生可顶替法律专业的选考课程。

3、通过“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全部4门课程的考生,可顶替“英语(二)”课程,也可分别顶替相应的必考课和选考课,同时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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