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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招考办提示考生牢记注意事项,顺利参加考试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2014年4月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4月19日至20日进行。沈阳市共有42054人报名参加考试,共计报考科目521个,报考总科次为116350科次。全市共设置11个考区、63个考点、4784个考场。

市招考办提示广大考生,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信息和背面的《考生须知》,严格遵守考试规定和考试纪律,按规定参加考试和答题,圆满顺利地完成本次考试。

◆注意考试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1、报考本次考试的考生,可于考前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网址:WWW.SYZSKS.COM)免费查询考试地点、科目及考试时间,并打印考试通知条。考生还可在4月19日至20日拨打96789免费招生考试服务热线,咨询与自考考试相关的问题。建议考生于考试前1天了解熟悉自己考试所在的考点学校地理位置,以防止走错考点学校、考试迟到等。

2、考生参加考试时要携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丢失准考证的考生要提前到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持临时准考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

3、本次考试上午考试时间为9:00至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至17:00.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场前要接受监考人员使用手柄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进入考场后,于考前20分钟接受指纹采集。采集指纹后,考生不得再离开考场。

4、考生参加考试除携带必要考试工具(如黑、蓝色墨水笔或圆珠笔等)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设备、书籍、外语词典等考试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不准身着国家机关发放的制服进入考场考试。

5、考试时,考生不能使用2种颜色的笔或使用两种笔迹答卷。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加强防控手段,严抓考风考纪

1、为保证考试安全顺利,根据国家、省教育考试要求,我市建立了由教育、招考、宣传、经信委、公安、卫生、工商、电力等部门组成的考试联合指挥部,强化多种科学“技防”和“人防”手段,严格控制干扰考试秩序的非法行为。

2、考试期间,我市将继续采用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和网上巡考系统(市、区县、考点学校同时监控)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控、录像。考试结束后,市及区、县(市)还将对考场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审查,审查结果将作为处理违纪违规的依据。继续应用移动通信屏蔽器(屏蔽通信设备信号)、手柄式金属探测器(检查禁带物品)等现代技术和设备进行考试安全检查和考风考纪辅助管理。继续采取参加考试的考生指纹,与考生留存在考试部门的原始指纹比照,防止出现“替考”现象发生。

3、各级招考委将选派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近300人担任考试监察员,邀请沈阳市招生考试监督员,分别进入各考点学校巡视、检查考试组织、考务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管理工作和监考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对考试违规违纪现象进行严肃查处。

4、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摒弃侥幸心理,如违反考试规定,考试机构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沈阳市自考监督举报电话为22700621(24小时开通),同时在市招考办办公楼(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大厅设立了“举报信箱”,在“沈阳招生考试网”上开通“招考工作监督投诉”专栏,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通过上述方式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的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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