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市转往外省(市、自治区)的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到第一次报考的区(市)、县自考办填写《转出考籍档案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缴纳转考手续费;再由区(市)、县自考办开具市考办制发的《转考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