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考生将办理重新注册手续_考生必读-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考生必读 >> 北京市自考生将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北京市自考生将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发布时间: 2016-06-15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为适应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需要,更好的为自学考试提供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考试服务,北京教育考试院决定从2001年10月份考试开始启用新的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届时所有考生凭新的准考证进行报考。为此,要求全市自学考试考生必须于报考前办理重新注册手续,以便建立电子档案,并申请新的准考证。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已将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2001年6月2日至10日。

二、注册地点: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三、注册对象:已经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准备在2001年10月份第一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

四、注册要求:由考生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警官证、未成年人凭户口薄,外地来京的新考生还须持北京暂住证)并携带二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到指定地点办理。已经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重新注册,还须携带原有各个准考证、全部成绩通知单、单科合格证,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填写《更换准考证登记表》。

五、注意事项:

1、今后在自学考试的各类考试中对考生实行一人一证的管理办法,通过计算机按准考证号码提取考生成绩并办理毕业手续。所以自学考生不论原来持有几个区、县的准考证,只需且必须在一个区、县重新注册。

2、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自学考试专业(注意:原来一个专业的专、本科现在也视为两个专业)学习考试者,先选其中一个专业注册,其他专业则在取得新准考证号码后按第二专业注册办法办理。

3、重新注册后,考生仍然需要保留好原来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成绩通知单,以便日后办理毕业手续时交自考办查验。

4、已经取得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笔试课程(含计划设置有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机考课)合格成绩,即只差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就可以申办毕业的考生,可以不办理新注册手续。

2001-06-05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网友正在阅读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