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考生询问2001年1月、7月外省公共课程加考,北京考生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并将考籍转回北京。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办法》(2000年修订)京考自[2000]第3号第三条:“为避免考生在北京市与外地之间交叉考试,北京自考办原则不办理考生到外地借考手续。”的精神,特作如下规定:北京自考办成绩科不办理1月、7月到外省参加公共课程加考课考籍的转入手续,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摘自现代教育报-考试招生专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