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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8年大事记

发布时间: 2016-06-15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九八八年
时 间 事 件
3月3日 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条例》对自学考试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开考专业、考试办法及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奖励处罚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以国家最高行政立法的形式确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全面科学的概括和总结。《条例》的发布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各地自学考试工作的开展。
12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纺织工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国纺织政治函授学院1985年入学学员进行抽查考试工作的意见》。
31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行专业证书考试的几点意见》。
4月12日 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成立政治管理类专业委员会,主任为夏书章,副主任为黄达强,委员为:王乐夫(兼秘书长)、王沪宁、朱日曜、刘德厚、李振民、陈志平、陈鸿苏、张永桃、赵宝煦、徐大同、粱裕楷、黄强。
13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受劳动人事部人事教育局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
20日 经商得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局同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决定面向党、群等部门和系统的党务干部开考高等教育政治管理专业。这是自学考试为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适应党政分开,提高党务干部业务素质和完善专业知识结构,并为建立公务员考试制度进行探索。
5月23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受司法部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
26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审批中专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1988年7月1日起,中专自学考试专业开考及专业考试计划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批。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受海关总署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海关管理专业。
8月2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受国家统计局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专业本科。
同月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海南省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琼政办[1988]126号)。(注:1988年4月海南建省之前,海南自学考试工作由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
海南首次开考时间为1984年4月,开考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哲学,报考人数为2866人,实考人数为2813人。)
9月23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黑龙江省在该省检察系统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检察)专业专业证书制度。
11月21日—23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天津市召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医专业试点工作总结会。会议对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四川的试点工作予以肯定,对试点省(市)自考部门、中医(卫生)行政部门和主考学校三方分工合作的经验予以肯定。
12月1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经费项目收支标准试行办法》。
下半年 自学考试报考人数首次超过200万,达到20948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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