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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91年大事记

发布时间: 2016-06-15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九九一年
时 间 事 件
1月24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试行办法》,使评卷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标准化。
3月18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受物资部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资经济、会计学专业。
4月19日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进行调整,调整后主任为何东昌,副主任为:王明达、赵宗鼐、李彦、郝建秀、蒋冠庄、刘积斌、李沛瑶、刘奇葆、沈克琦、李震中、吕森。
5月4日 | 5月7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在北京市召开,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全国考委主任何东昌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到会并讲话。
会议总结了十年来自学考试的成绩,明确了“八五”期间自学考试的工作方针是“改革、完善、提高、发展”,指出要研究自学考试特点,扬长避短,发展专科教育,探索与电大、函授的沟通;要积极探索自学考试如何更好地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要采取措施,保证考试质量,在自学考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国家考试制度;要加强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的建设。会议审定了《全国考委工作章程》;调整了全国考委组成人员。5月6日,召开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建十周年庆祝大会。
5月13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授予王瑜元等126人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称号,并表彰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等27个热心支持考生学习的单位和个人。
6月6日 | 6月10日 全国自学考试教材发行协调会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会议强调,搞好教材发行工作是提高自学考试质量,发展自学考试事业的重要条件之一,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和有关出版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工作,为自学考试人员创造良好的自学条件和环境。
6月12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李铁映签署的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6号令——《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规定》对中专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考试办法、开考专业、毕业人员的使用待遇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对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面科学的概括和总结。
《规定》的发布对中专自学考试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8月18日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制作的电视专题片《自学考试在中国》在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播放。该片系统地介绍了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由建立到发展的过程,预示了这种制度教育部发展的光辉前景,突出宣传了自学考试毕业生刻苦自学、顽强拼搏、努力工作、献身四化的感人事迹。
8月31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自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指出“八五”期间自学考试工作要在总结十年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完善、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根据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应用型专科的自学考试工作,逐步调整开考专业结构;以专科学历考试为主,同时努力发展中专自学考试,积极探索开展非学历教育的多种证书考试,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严格考试管理,加强对考试理论和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研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考试质量,积极稳妥地发展自学考试事业。
9月29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受公安部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
10月25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批转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药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11月20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不得撤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通知》(教考厅[1991]3号),强调凡已撤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省,应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立即予以恢复;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和专业证书,必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名称签署并颁发,其他机构不准代为签署并颁发,否则将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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