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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98年大事记

发布时间: 2016-06-15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九九八年

时 间 事 件
1月22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受林业部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业。
2月25 | 3月6日 全国自学考试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班在北京举行。来自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的27位主任、副主任参加了为期十天的学习。培训班针对本世纪末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状况,教育考试改革的变化趋势和自学考试的特点,举办了教育法规、自学考试管理、教育学基础理论、教育测量与标准测验理论、教育发展战略与考试技术发展趋势等五个专题讲座。
3月27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受司法部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和律师专业(独立本科段)。
3月3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教育报》联合举办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十周年特刊。
3月5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受国家档案局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3月25日 | 3月26日 为纪念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十周年,《自强铸辉煌》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首次播出。
这是一部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诞生、成长、发展、壮大的历程,全面展示其辉煌成就并作较深层次理论探索的电视专题片。该片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由山东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及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协助摄制。
4月8日 | 4月11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会在天津市召开。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同志就加强助学工作、促进助学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对助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解决自考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等三方面发表了意见。
4月30日 为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质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规则》。
5月7日 教育部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精神,原国家教委和全国考委用两年时间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进行调整改革。《专业目录》和《基本规范》参照普通高等教育专业调整改革的精神,充分考虑自学考试的特点,结合自学考试十多年的实践,本着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了自学考试的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
这是我国建立自学考试制度以来,第一次对开考专业进行全面系统的汇集、整理、修订和规范。《专业目录》和《基本规范》的制定,使自学考试更加适应未来社会对应用型高等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专业目录》和《基本规范》是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宏观管理,规范各地开考专业、保证其总体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政策法规性文件,是今后各地开考和调整专业的依据,也是各地制订和修订专业考试计划的基本业务规范。原各地开考的410种专业经调整规范后,列入到《专业目录》中共23个学科门类224种,专业类型分为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
5月11日 全国考办决定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十周年为契机,从1998年起,每年定期在全国举办“自学考试宣传活动周”大型宣传咨询活动。1998年“自学考试宣传活动周”的主题是“自学考试一—宽广的成才之路”。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山东、山西、黑龙江、甘肃、青海、云南和湖北等十几个省、市认真组织了首届“自学考试宣传活动周”活动,进一步扩大了自学考试的社会影响,取得了明显效果。
6月1日 教育部印发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考试计划》。
6月13日 | 6月15日 落实“教考职责分离”原则发挥主考学校作用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试点省和部分省(市)的自考办主任及部分参加试点的普通高校院、校长共4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认为,办好助学既要依靠主考学校,也要依靠其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其他教育形式,应调动各方面参与助学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来发展自学考试。
6月21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暨岗位培训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要切实把考务管理工作当成自考工作的大事来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考试的保密和考试的组织实施。
6月24日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复北京市教委,原则同意港澳台侨胞在京参加自学考试。对港澳台考生“视同国民教育,享受国民待遇”,收费标准要适当。
6月26日 教育部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8月3日 教育部印发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考试计划》。
8月10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决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医药类专业专家工作组,组长为王德炳,组员有:任惠明、彭裕文、田德录、李德新、张成兰、程丽娟。
8月17日 | 8月19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北京市召开300多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编前会。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明确了大纲、教材的编写任务与要求及组织管理方法。
教材主编们与全国考办签定了《委托编撰大纲和教材合同》,以维护主编和全国考办的合法权益,保证大纲、教材编写任务顺利进行。
8月22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北京市考委、教委共同举办的“纪念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理论研讨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陈至立同志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17年来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成就和取得的经验,认为自学考试严格的质量管理是大规模开放教育保证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措施,自学考试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机制,自学考试充分依靠和发挥普通高等学校的作用,调动了一切教育资源投入到自学考试的助学工作中,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急需人才与国家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员以自学力主,这是教育观念、教育方法的重大转变;指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发展我国终身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将发挥越来越独特的作用;要求加强对自学考试的领导,加强对自学考试的宣传。
8月25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制定、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加强教材等自学媒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月8日 中英合作开考自学考试“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课程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市召开。剑桥大学副校长Anne Lonsdale女士和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总裁Michael Halstead先生等英方代表,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全国考办和有关专家及新闻单位的代表共60余人出席了会议。
10月13日 | 10月15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标准工作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
会议主要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调整改革。
10月20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复江苏省教委和自学考试委员会,同意在江苏省建立面向农村自学考试实验区并开展试点工作。
11月3日 教育部印发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科类专业考试计划》。
11月6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决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专家小组,组长为粱柱,组员有:李士坤、罗正楷、钱淦金、杨达伟、李毅红。
11月25日 | 12月5日 全国考办举办考办主任岗位培训,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办的24位主任、副主任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开设了“面向21世纪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振兴高等教育”、“迎接21世纪挑战,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管理学”、“教育学”、“教育经济学”等专题讲座。
12月26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全国制定(修订)的专业考试计划和本地拟开考专业情况,逐步进行调整过渡,从2002年起全部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
12月22日 教育部印发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考试计划》。
12月25日 教育部印发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科类专业考试计划》。
12月28日 教育部印发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与信息类专业考试计划》。
下半年 自学考试报考人数首次突破600万,达到60588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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