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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2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大纲第七章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七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法学基本知识是法律制度的基础;掌握法的概念、作用、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构成;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自觉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法学基本知识

(一)法的概念和作用

法的概念。法的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

(二)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德规范的种类。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事实。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

(二)我国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含义。我国法的渊源的特点。我国法的渊源。

(三)我国的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第三节 法律运行

(一)法律制定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眼和程序。

(二)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和法律适用的关系。

(三)法律遵守

合法行为的概念。违法行为的构成、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的类型。

三、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概念和作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渊源和体系

(三)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遵守

四、考核要求

(一)法的概念和作用

1.识记: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概念。

2.领会:法体现国家意志。法调整社会关系,法的内容受物质条件制约。

3.应用:法的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

1.识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

2.领会:法律体系的构成。

3.应用: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三)法律秩序

1.识记:法律实施和法律适用。

2.领会:规范性文件的完善方式、法律的遵守。

3.应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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