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反映,又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反映,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
这种先进性和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坚持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仅体现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独特规律,强调从自己的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出发,走自己的路,不照抄照搬西方法律制度模式;
三是坚持以开放的胸怀和谦虚的态度对待前人和他人的宝贵经验,既注意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部分,又注意借鉴外国法律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还在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